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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栏

东莞讨债离婚后婚前债务怎么办

    来源:皖江债务    点击:1476

1、 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前债务

1. 夫妻的婚前债务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经营生活。婚前债务在标准上属于个人私债,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家庭合资生活的债务应按夫妻合资债务进行奖惩处理。

2. 婚姻法》第41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原由夫妻合营承担的债务,应当通过合营归还。合营户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或者户口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和谈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合资户所承担的债务是合法的合资债务,夫妻双方应承担返还义务。合营户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债务比例。法院不得通过协商决定各方的债务比例。但是,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协商的债务和判决的债务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抵制第三方。换言之,如果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则应照常按合营债务处理奖惩。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照和谈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声明(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双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个人私债,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气象的除外。",以上两条规定解释如下。"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的债务应当属于夫或妻的全部财产。" 对上述两条规定的解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归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分别处理财产,那么参与婚姻关系的一方没有债务,可以抵制债权人的抗辩。

从法理上看,离婚时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主要包括个人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个人未经对方同意而产生的债务(如夫妻双方擅自进行变性手术而产生的债务)等。

2、如何证明离婚债务

1. 一方承认自己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经还清的举证责任

敷衍了事,一方承认自己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经还清。对于这一点,举证责任并没有改变或逆转所有权。举证责任仍应由声称存在债务的一方承担。那些声称债务已被清偿的人只是承认他们曾经有债务,但不承认他们现在有债务。这不应被看作是对债务的承认,而是一种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声称存在债务的一方仍应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