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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问答

欠款人名不对,担保人名对的欠条是否还有效?

    来源:皖江债务    点击:1310

欠条上欠款人的名字是错的,但是担保人是对的,这个欠条有效吗?对于不少人来说,可能都会朋友这样的情况,那么这个钱我们到底还拿不拿的回来呢?或者说改如何去拿呢?今天皖江债务催收公司就为大家来分析分析。


  人生在世,没说谁敢说自己就不会陷入困境,不为钱所困。通常出现需要借钱的情况下,不少人可能会去选择贷款,也有不少会找亲朋好友去进行借贷,这个时候担保就必不可少了。而担保的方式分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而关于欠债时间限制,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起诉,也应当受理,但若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则丧失胜诉权;


  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虽然说,在法律上借贷的规定十分完全,但是还是会有不少的老赖出现,所以这个时候你可以找我们皖江债务催收公司,各种企业和个人债务纠纷,全国债务追讨,收债,讨债,收账,要账,清账,催债都可以帮你一一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