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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答疑

深圳收账公司​请求破产清算的条件

2024-07-12 12:31:01    来源:皖江债务    点击:4230


在深圳经济特区,请求破产清算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债务人而言,应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对于债权人而言,当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债务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不符合规定的;

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

申请人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

债务人依照条例免除未清偿债务未超过八年的。

需要注意的是,收账公司通常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机构,其追讨债务的方式可能涉及违法。合法的追债方式应该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在深圳,个人破产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债务清理途径,但这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你面临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深圳个人破产的信息,可以查阅《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或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同时,再次强调,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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