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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数公司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皖江债务    点击:1382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签订合同可以有效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进行借贷活动,需要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有些人不能区分债务合同和贷款合同,这很容易造成混淆。因此,深圳收账公司的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债权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是。


前者是因为之前的借款没有还清而与贷款人达成的确认债务和还款时间的合同;后者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以借款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主要包括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承担的利息和还款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的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7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合同的内容包括贷款的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时签订的合同,而债务合同是借款人未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时,双方签订的确定债务偿还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