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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催收公司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形出借人可追索利息?

    来源:皖江债务    点击:1368

借钱时,双方会在这份借据中约定还款时限、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利息。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利息呢?现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圳催收公司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有关规定。

因此,对于民间借贷,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在借条上注明利息的计算方法,借款人通过诉讼要求还款并主张利息的,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在合同或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的相关约定,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约定的利息。

1. 深圳催收公司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有息贷款),也可以是无偿的(无息贷款),是否有偿(有息贷款)应由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可以约定的。

2.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的规定,只有在双方事先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约定为有息借款时,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否则,应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3.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深圳催收公司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