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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数公司: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来源:皖江债务    点击:1517

在处理个人住房贷款时,许多借款人经常遇到两个词:质押和抵押。从字面上看,二者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它们之间却有着很大的区别。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减少因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特邀请深圳收数公司的法律专家对此进行讲解。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人权利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其占有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是质权人,债权人是质权人,转让的动产或权利是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以一定的财产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人或提供抵押财产的第三人是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是抵押人,所以他所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益。抵押权设立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财产转化为货币,或依法在抵押财产的售价方面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既然概念已经明确,那么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深圳收数公司法律专家表示,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和管理,抵押人仍负责保管抵押财产;质押改变了对质押财产的占有和管理形式,出质人负责保管质押财产。"一般来说,抵押人应当对抵押物的损坏或减值负责,质押人应当对抵押物的损坏或减值负责。深圳收数公司的债权人无权直接处置抵押物,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诉至法院判决后才能完成抵押物的处置;抵押物的处置不需要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处置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