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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栏

深圳要账公司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来源:皖江债务    点击:1477

A、 诉讼债务催收


1、 及时保护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有清偿能力或者虽不具备清偿能力但仍有相当资产的债务人,深圳要账公司在诉讼前或诉讼期间及时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判决后或判决前转移其财产,使法院日后难以执行判决。


2、在诉讼中不要提及债务人已归还款项


我们有很多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中经常被这样描述,债务人欠多少钱,还了多少钱,还有多少钱。如果你遇到索赔本身存在争议的情况,如果你这样说,很难证明债务人已经支付了款项。因为在实践中,债务人还款时,只有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了相关凭证,债权人不会得到债务人还款的任何证据。这样,主索赔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


二、非诉讼讨债


大家都知道,非诉讼讨债不是打官司,而是直接向债务人讨债。但是,深圳要账公司对于企业的债务人来说,有很多技能,首先,如果业务承包商已经从原来的位置转移,那么此人应该考虑直接与原业务承包商联系,通过了解当前接手的业务承包商。如果没有效果,那就找营业部主任,最后找企业负责人。其次,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可以首先考虑收回部分债权(用于解决大额债务),剩余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协议,分期偿还,并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可能,尽量让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后,如果债务目前确实无力偿还,则可以考虑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或实物折价来偿还债务。